关于开展年度归档工作的通知

关于开展年度归档工作的通知  

  档案是科研单位重要的无形资产,为了确保物理所档案的齐全、完整,根据国家和中科院有关工作要求,现开展物理所年度归档工作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文书档案

  请各管理部门、技术支撑部门、实验室参照《文书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参考表》(附件2),开展本部门应归档文件的整理移交工作,于4月23日前向档案室移交纸质文件、卷内文件目录电子版(附件3)。

  二、科研课题档案、科研仪器设备档案

  请课题组兼职档案员对照文件积累盒中的《科研课题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参考表》(附件4)、《科研仪器设备档案归档范围》(附件5)梳理汇总本课题组成员作为负责人的项目/课题(2020年12月31日前已执行到期并完成结题验收的)材料和新购置的科研仪器设备(原值在50万人民币及以上采购的标准设备)材料,每个科研课题/仪器设备对应一个文件积累盒,将收集的材料放入对应的文件积累盒中,并于4月23日前向科技处移交仍留存在课题组的科研课题档案材料、科研仪器设备档案材料,包含纸质文件、电子文件、科研课题档案归档说明书(附件15,需纸质签字版一份)、卷内文件目录电子版(附件3)和归档电子文件目录(附件13)。

  截止2020年12月31日,已获批立项的项目/课题和新购置的设备(原值在50万人民币及以上采购的标准设备),请相关课题组兼职档案员于4月23日前携带课题清单(附件17)至综合档案室领取文件积累盒

  三、先导专项档案

  请先导专项各任务层级的兼职档案员对照《先导专项文件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参考表》(附件6),于4月23日前向科技处提交已产生的先导专项档案的预立卷清单(附件18)。

  四、会计档案、人事档案(死亡人员)

  由财务处、人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将已完成归档的会计档案、死亡人员人事档案于6月30日前移交档案室。

  五、声像档案、实物档案、著名人物档案

  各部门请参考《声像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参考表》(附件7)、《著名人物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参考表》(附件8)、《实物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参考表》(附件9),将具有保存价值的声像档案材料、实物档案材料、著名人物(院士等)档案材料于6月30日前移交档案室,并移交相应档案类型的电子版目录(附件10、11、12)。

  六、研究生教育档案、基本建设项目档案、大科学工程项目档案、人事档案(不包含死亡人员)

  根据物理所的实际情况,由各业务主责部门按照国家、行业的相关规定收集归档并妥善保管,及时向档案室备案电子目录。

  七、归档要求

  (一)各部门/实验室/课题组应保证归档纸质文件的齐全、完整、真实、有效,保证归档电子文件的真实性、完整性、可用性和安全性。

  (二)归档文件应为原件,且签字盖章齐全,因特殊情况归档复印件时,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存放位置,并由所在部门/实验室/课题组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。因特殊情况导致某份文件无法归档时,应出具相关说明,并由所在部门/实验室/课题组负责人签字。

  (三)归档纸质文件应使用符合耐久性要求的载体和书写材料(避免使用铅笔、圆珠笔、复写纸、热敏纸等),确保文件完好,纸张平整、无污渍、无破损、无涂改。

  (四)归档文件应根据归档范围表(附件2、4、5、6、7、8、9)及实际情况确认其保管期限。

  (五)可脱机保存的电子文件应以U盘、光盘或移动硬盘形式保存,并填写归档电子文件目录(附件13),无法脱机保存的电子文件需附相应说明文件,内容包括访问方式、存储地点、责任者等。

  (六)不需要集中归档保存的文件(参照附件14)由部门/实验室/课题组妥善保管处置,防止发生泄密事件。

  (七)归档时需提交归档材料及档案移交登记表(附件16,一式两份)

  (八)为了避免人员密集,请提前与档案室、科技处联系,协调具体移交时间。

  (九)各管理部门、技术支撑部门、实验室、课题组兼职档案员如有变动,请随时告知综合档案室,将变更后的兼职档案员信息登记表(附件1)发送至archives@iphy.ac.cn,并扫码加入物理所档案工作群(二维码见下图)。

  联系方式:档案室 82648066    科技处 82648190

  特此通知。

 

 

综合档案室

2021年3月26日